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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太平洋养老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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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太平洋保险推动实施“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那么太平洋的养老保险的合同规定如何体现以客为先的原则呢?以下是具体详细的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如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如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其真实年龄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按更正后的真实年龄核发养老金。

  太平洋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三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和单位证明办理。

  二、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人于收齐所需资料后30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本合同生效未满2年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后,保险人对其不办理退保。未开始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可按“被保险人的变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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