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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太平洋养老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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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太平洋保险推动实施“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那么太平洋的养老保险的合同规定如何体现以客为先的原则呢?以下是具体详细的合同条款。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管辖法院为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释义

  一、保险人:指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二、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不足一年不计)。

  三、预定利率:计算本保险的预定利率为年利率2.5%。

  四、保险单现金价值:为被保险人缴费帐户累积余额的99%。

  五、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保险人营业费用及保险人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二项费用之和。手续费为所缴保险费的5%。

  六、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是指保险人签发本保险单时所列明的生效日期每年的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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