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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太平洋养老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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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太平洋保险推动实施“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那么太平洋的养老保险的合同规定如何体现以客为先的原则呢?以下是具体详细的合同条款。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同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一、申领各项保险金须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和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养老金的申领: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凭保险人核发的养老金领取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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