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身故保险金、固定年金的申领:
1、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公安部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事故证明书、身故证明书及有关文件;
3、如被保险人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固定年金申领人应有保险人核发的养老金领取证。
二、如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在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被保险人的变动
投保单位发生被保险人变动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
一、新增人员时,由投保人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的次日起,保险人对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减少人员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之日次日或约定日期的零时起终止。投保人为其缴纳保险费满2足年的,保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为其缴纳保险费未满2足年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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