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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太平洋养老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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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太平洋保险推动实施“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那么太平洋的养老保险的合同规定如何体现以客为先的原则呢?以下是具体详细的合同条款。

  递增型养老金保险人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次年起养老金每年按首年养老金标准的5%递增,并保证给付10年。如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保险人继续给付养老金直至其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日前身故,保险人按其缴费帐户当时的累积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太平洋养老保险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在养老金领取之前,投保人可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缴纳保险费,但每次投保人为每一被保险人所缴保险费平均不低于人民币50元。

  保险人为每一被保险人建立缴费帐户,将每次缴费在扣除手续费后记入缴费帐户。每年7月1日为缴费帐户的结算日,保险人按本保险的预定利率和经过天数计算该日缴费帐户余额。每一被保险人在结算日前任一日期缴费帐户的累积余额为其上一结算日的帐户余额到该日的本利和及本结算年度内所缴保险费的95%到该日的本利和之和(利率为本保险的预定利率)。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其缴费帐户随即撤销。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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