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进行的事业单位改制,根据事业单位职能不同基本分为两大类:(1)具有政府行政职能的归为公务员系统,不参与改制;(2)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参与改制。与之相对应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基本分为两大类:(1)纳入公务员管理系统的,依旧实行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参与改制;(2)未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参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中,本次纳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群大致又可分为四种:(1)财政全额拨款的在编事业单位职员;(2)财政差额拨款的在编事业单位职员;(3)自收自支的在编事业单位职员;(4)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其中,自收自支单位职员和编外人员可以完全执行企业养老金制度,而财政拨款单位在编人员则要考虑其原有的财政拨款性,应当视改制后是否依旧享有财政拨款而采取不同的财政拨款补贴。
(3)关于强制或自愿
对于制度建立的强制性和自愿性,由于是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更应当是立足于国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和养老金替代情况而定。就英国而言,由于其较低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和政府“兜底”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补充养老保险已纳入国家“高福利”计划的一部分,因而采取了“强制性”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和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金制度)。OTPP和CalPERS都实行的“自愿”模式,一方面是因为加拿大和美国已经有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来保障老年公民生活,另一方面就是美国和加拿大有非常发达的商业养老保险市场作为替代,再者就是两个国家对众多“私立”机构的考虑。
对我国而言,首先,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不高也不低,非常有必要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其次,国内事业单位之前一直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本次改制要同时补交社会保险金,考虑到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待遇问题,有必要为其同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考虑到改制后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的改变,建议采取“自愿+强制”相结合的职业年金建立方式。
(4)关于基金管理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主要受制度运行模式影响,如DC模式由于是独立账户做实并承担资金积累风险,因此主要采用了高透明的信托管理模式;相比较而言,DB模式虽也设立独立账户,但并不承担资金积累风险,因此更多采用委托管理模式,如CalPERS就采用了市场化运行的信托模式,通过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布,使每个参加账户能够准确知道和比较自己的积累金额,并可调整或变更自己的资金积累和管理方式。OTPP采用的是委托管理模式,委托有关银行承担资金托管,以自营或委托方式实施资金投资。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初衷就是要与企业接轨,因此,就国内现有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而言,事业年金应当采用信托管理模式,实行社会化管理方式。
(5)关于投资与监管
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在“安全性、赢利性、流动性”的考虑中,应首先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其次在风险可控条件下,根据市场行情变动调整组合配置,谋求保持适度的流动性和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因此,职业年金在大类资产配置方面一般可分为权益类、固定收益类、通货膨胀敏感类、货币类,并根据市场和风险控制能力进行组合调整。对于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由于投资机构投资经验较为丰富且市场监管措施比较完善,因此,在资产配置方面会更多的倾向于权益类,并实行自律性的审慎投资监管。如CalPERS截止2008年11月末,权益资产目标配置比例高达66%,实际配置比例为54.5%;而OTPP截止2007年末的权益类实际配置比例也高达46%,并且受DB型通货膨胀风险约束,该制度的通货膨胀类资产配置比例也高达36%。对我国而言,既没有发达的市场监管措施也不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因此,还是有必要采取较为严格“门槛”类数量监管,严格限制基金对高风险资产的投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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