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方式:“强制+自愿”
企业年金的建立方式为“自愿”建立,对于职业年金而言,考虑到事业单位的分类改制和退休职工改制前后养老金水平的变动,建议采取“自愿+强制”的建立方式。
首先,对于改革后依旧享受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为加快改制进度,建议采取“强制”建立方式,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其次,对于改制后不再享受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因为其职业年金缴费完全变为单位和个人,因此,建议采取“自愿”建立方式。
6、基金运营:信托模式
年金基金的信托管理模式有其自身的制度优势,就国外现有的年金基金而言,虽然并不完全是信托模式,但信托模式依然是发展的趋势。另外,考虑到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趋势、职业年金的补充养老属性以及与企业年金接轨和人员流动等,建议我国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信托管理模式。
7、养老金给付:以个人账户积累额为准
基于DC模式、职业年金的补充养老属性以及国内企业年金运营模式,职业年金应该执行个人账户积累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其个人账户的最终基金积累额来确定其养老金领取额。当然,养老金的领取方式也可以有多种:一次性、分次性、购买商业年金等。
8、关于新人、中人、老人的考虑
由于我国事业单位一直未曾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因此,本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然涉及到“新人、老人、中人”的不同利益。“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虽然容易接受,但关键是对“中人”考虑和安排。对于“中人”的考虑,不仅要体现在基本养老保险中,也应该体现在职业年金制度中。
首先,对于改制后依旧享受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老人由于继续实行改制前制度,因此不再参加职业年金制度,新人由财政、单位、个人共同出资参加职业年金制度,对于中人,应该以参加工作年限为准,以财政补贴额度为限,以“视同缴费”方式为其建立职业年金补缴账户。
其次,对于改制后不再享受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由于实行“自愿”建立职业年金计划方式,因此,为鼓励单位为职工建立职业年金计划,也为了与改制后依旧享受财政补贴单位保持公平,对于改制前曾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单位,建议以个人参加工作年限为准,参照改制前财政补贴比例,以“视同缴费”方式对应当由单位出资部分按比例由财政补贴为其建立职业年金补缴账户,但前提是改制后单位必须选择为职工建立职业年金计划并承担以后的单位缴费,若改制后单位放弃为职工建立职业年金计划,则财政补贴补缴部分也就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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