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农村居民相比,城市居民没有土地的保障,年老退休后经济来源只能依赖退休金,且城镇居民的生活成本要明显高于农村居民,相同数量的人口从农村转移至城市以后其对养老保障的总体需求必然有较大的增加。而在城市化进程中,新增城市居民更多地通过小型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形式实现就业,多数新增的城镇居民虽然生活在城市,但并不能容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享受不到基本养老保障。这部分居民的养老保障要靠个人储蓄养老的方式解决,形成了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巨大潜在需求。
存量养老金福利资产的管理形成对团体养老保险的客观需求
存量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行业或企业自行管理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组成。按照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要求,原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要按照制度要求规范管理。对于企业自筹自管的这部分补充养老保险,由于企业年金政策的种种限制,企业和职工并不愿意将其转入规范管理的企业年金,特别是对于个人交费部分和超出税前列支比例以上的企业缴费部分,也完全可以保留更灵活的管理方式。团体养老保险可以很好地满足企业和职工的这种需求,因此,企业自筹自管的这部分存量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成为制度转型阶段团体养老保险的重要业务来源。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对团体养老保险的长期需求
这里所说的补充养老保险是特指非企业年金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需求主要分三种类型,即企业退休员工的补充养老保障需求、未建立企业年金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需求、企业年金参加者的再补充养老保险需求。这些补充养老保险需求客观上形成了对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的需求。在企业年金政策的大背景下,企业之所以还会产生对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的需求,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决定:
第一,企业退休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需求。企业出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考虑或者纯粹为提高员工养老保障水平而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必然使得已退休员工的养老保障水平相对下降,为公平对待这些在不同时期对企业发展做出过贡献的员工,大多企业会在为在职员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的同时也相应增加已退休员工的养老保障水平。退休人员的补充养老金计划安排主要是通过即期领取的趸交年金产品或DB型年金计划实现。现行的企业年金制度尚不完善,只是解决了年金的建立和管理问题,并未提供完善的养老金领取方式,职工退休后只能一次领取或分期领取直至账户资金领取完毕,不能有效抵御生存风险,同时企业年金也无法实现DB型计划的管理。因此,这一类型的补充养老保障需求显然是企业年金不能实现的,只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解决。
第二,企业对DB型养老保险计划的需求。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特别是传统国有企业,历史悠久包袱沉重,退休人员多,在职员工平均年龄普遍较高,企业对养老保障的需求高且当期或近期给付压力大。这样的企业在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时候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无法通过完全积累式的DC计划来实现,比较可行的是通过DB型年金计划或混合型年金计划实现,而这些计划类型只能由商业团体养老保险实现。
第三,企业年金计划之外的养老保险需求。未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或没有条件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当然也存在补充养老保险需求,且只能通过商业养老保险解决。对于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由于部分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较弱,企业和职工为了充分利用政策并最大程度地获取灵活性,会按税优政策的最高标准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但税优政策范围内的缴资能够达到的保障水平有限,其进一步的补充养老保险需求尤其是职工个人交费则更倾向于以商业养老保险方式实现,以便获得最大的保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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