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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补缴养老保险费实行一年 补缴政策详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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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实施已经一年了,全省掀起了补缴热潮,截至去年底,全省地税系统共征收补缴的社保费45.8亿元。就各地实际补缴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河北省人社厅日前下发文件对补缴政策进行了再次规范和统一。
  破产企业怎么办?

  问:企业以外其他用人单位非正式在编人员,能不能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答:如企业以外用人单位非正式在编人员已经整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在本单位应保未保或中断缴费人员,可按规定补缴。如该单位非正式在编人员未整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能按该规定补缴。

  问:按原规定一次性结清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人员,能否按该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这些人员包括原农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等人员,不能按该规定补缴已经结清的养老保险费。

  问:企业宣告破产至终结期间,能否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企业宣告破产至终结期间未缴费的原单位职工,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补缴宣告破产至终结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退休年龄如何定?

  问:现灵活就业的女性参保人员,补缴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后,退休年龄如何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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