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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补缴养老保险费实行一年 补缴政策详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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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实施已经一年了,全省掀起了补缴热潮,截至去年底,全省地税系统共征收补缴的社保费45.8亿元。就各地实际补缴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河北省人社厅日前下发文件对补缴政策进行了再次规范和统一。
  问:趸(dǔn)缴年龄如何掌握?

  答:2011年6月30日男年满65周岁以上,女年满60周岁以上,补缴以前在企业的养老保险费后,男从60周岁、女从55周岁开始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补缴)至男65周岁、女60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按规定一次性缴费(趸缴)至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问:趸缴后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趸缴金额如何计算?趸缴后待遇如何计发?

  答:趸缴金额为趸缴基数×趸缴月数×20%,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趸缴基数为趸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或60%(与缴费或补缴选定缴费基数一致)。

  趸缴后按趸缴年份现行的计发办法计算退休待遇,趸缴资金到位后次月发放。趸缴基数的8%计入趸缴当年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以本人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的周岁计算。趸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趸缴的月缴费工资/趸缴当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滞纳金越拖越多应尽快补缴

  补缴政策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应收滞纳金,个人缴费部分收取利息。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提醒说,有补缴愿望的,应尽快办理补缴,否则滞纳金会越拖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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