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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补缴养老保险费实行一年 补缴政策详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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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实施已经一年了,全省掀起了补缴热潮,截至去年底,全省地税系统共征收补缴的社保费45.8亿元。就各地实际补缴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河北省人社厅日前下发文件对补缴政策进行了再次规范和统一。
  据了解,该补缴政策是针对《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即2011年7月1日前,因种种原因需要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出台的。《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后,用人单位仍未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该怎么补缴呢?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从2011年7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即职工缴费部分的滞纳金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省人社厅特别提醒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定义务有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未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属于违法,而欠缴社会保险费所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并按法律规定执行,避免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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