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则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申请。本合同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四条失踪的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为身故,本公司按第十一条处理。若于日后发现被保险人生还时,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必须将已领取的各项身故保险金在一个月内退还本公司。
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在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释义
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均按借款利率计算。
不可抗力: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
索赔申请人:指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法律规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
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指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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