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加强社会保障基础管理工作。这需要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依托,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缴费、记录、核算、支付以及开通查询服务等。
英国:成功转移养老责任
1975年以前,英国只有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这样一个养老支柱,这一支柱产生了很大的问题:对大多数人来说,依靠基本养老金无法维持退休后的体面生活。虽然一些大公司可能有自愿缴费的职业养老金予以补充,但覆盖面一直比较低。
1975年,英国公布了社保法。这一法案要求全部工薪雇员参加强制性的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但允许已经是职业养老金计划的成员继续留在原计划之内。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提供的养老金水平,大约相当于雇员职业生涯中收入最好的20个年头平均工资的四分之一。职业养老金计划不再是雇主纯粹自愿设立的,而需要政府审批,它与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一起共同组成了英国社会养老制度中的第二法定支柱。
1986年,英国又出台了一个社保法。这个法案的创新在于推出了全新的个人养老金计划,就是工薪雇员可以“协议退出’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也可以不参加雇主提供的职业养老金计划,而选择建立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该账户的缴费实行完全的积累制,由养老金计划的管理人负责投资运营,退休后用积累的基金价值购买年金。
个人养老金计划不由国家提供,也不由雇主机构提供。保险公司和其它金融中介机构负责设计个人养老金计划。为鼓励雇员参加新推出的个人养老金计划,政府将国民保险捐费中的5.8个百分点(个人缴费率的2%,雇主缴费率的3.8%)退回到个人养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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