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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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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我的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工作建设的深入,与人们密切相关的养老保险工作也进入实施覆盖阶段,那么新型农村居民保险政策是如何实施的呢?来看看国家出台的详细政策条款。

  200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09年和2010年共44个县市区纳入国家试点,今年将启动第三批试点。本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决定同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这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对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做好第三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培训班的安排,我就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做一个介绍和讲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的基本原则、制度模式、主要政策以及工作要求基本一致,这里主要介绍新农保政策。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制度确立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20世纪80年开始探索,在总结经验教训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转型为新农保制度,并于2009年9月1日开始在国家层面得以确立。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民政部根据国家“七五”计划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从1991年起试点,逐步开展起来的。当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主要做法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采取个人账户基金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名下;基金以县级为平衡核算单位,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期实行分段计息;参保人达到领取年龄后,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和平均余命确定养老金发放标准。由于老农保主要是个人缴费,大多数集体经济和政府财政没有投入,绝大多数参保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老农保实际是一种自我储蓄,农民参保的积极不高,保障水平低。正是由于老农保存在这些问题,1999年《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14号)要求对农保进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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