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保证领取养老金人数的精确管理和动态管理。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省厅采取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一是统一全省新农保业务经办规程和流程。省厅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10〕1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10〕14号)。
二是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省级监控平台,包括四大功能、实施四项基本控制。一是业务权限设置,落实经办责任和权限划分。二是政策参数设置,保证全省政策的统一实施和市县政策承诺的兑现。三是统计数据汇总,了解业务经办和基金的运行。四是基金运转监控,保证基金按规定流向流动,适时掌握基金变动情况。
(二)外部监督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三)社会监督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省厅采取措施,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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