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果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仅在扣除手续费后 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吸烟与非吸烟的特别告知
在您申请投保时,若被保险人的年龄已满16周岁,对于投保单上提出的有关被保险人吸烟或非吸烟 的问题,您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书面告知,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或因过失未履行本项告知义务,我们将按照本条款第二十二条“如实告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年龄或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身份证明登记的周岁年龄计算。
二、在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文件上填写与法定身份证明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如果填写的不真实,我们依下列约定处理:
1. 您填写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范围,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 责任,仅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已交的保险费。但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后,我们将无权解除合同,并按以下第2、3、4项约定处 理。
2. 您填写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或性别不真实,导致我们实收的保险费少于应收的保险费,我们有权作相应的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差额及累积利息。如果 在更正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照实收保险费和应收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 您填写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或性别不真实,导致我们实收的保险费多于应收的保险费,我们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4. 您填写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或性别不真实,导致红利分配不足,我们将不予补偿;如果导致红利分配超额,我们有权追回超额部分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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