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 申请人可以向我们申请身故保险金,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被保险人死亡日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日期,并且按第四条“保险责任”第一款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30天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保险金后,本 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协商处理。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七条 保单贷款
如果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而且您已支付2年(或2年以上)保险费或趸交保险费的,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将本合同作为保单贷款的质押,向我们申请保单 贷款。保单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 的70%(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元,我们将不定期调整最低贷款金额),每一期贷款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如果您没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申请的保单贷款按我们最近一次确定的保单贷款利率 每日计息,每一期贷款适用的保单贷款利率在贷款期限内固定不变。
如果您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可以申请增加贷款,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和增加贷款的累积最高金额不超过增加贷款时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的70%,增 加的保单贷款的期限为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的剩余期限。增加的保单贷款按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适用的贷款利率每日计息。
保单贷款期满时,若您未能全部偿还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 ,且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大于零,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将构成新一期的保单贷款,贷款期限为6个月,并按我们最近一次确定的保单贷款利率计息。
您可以在保单贷款期满时,或保单贷款期满前偿还全部或部分的贷款及累积利息,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累积利息,然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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