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办理门诊大病证的程序?
——首次办证(1)选择定点医院:办理门诊大病的患者需根据本人申报病种的病情和诊治需要,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归口管理的病种必须选择相应的专科医院,即精神疾病患者应当选择精神病专科医院定点;慢性传染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患者需选择传染病医院或有传染科的医院定点;结核病患者应当选择市胸科医院、市中心医院结防科、或各市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定点,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患者应选择医保特约药店。(2)递交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本人或经办人填写《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和《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初审、复审)登记回执表》,填表时注意填写清楚患者的个人编号和单位编号,规范填写申办的病种和选择的定点医院名称,与备齐的上述相关材料一并递交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3)登记接收:医保经办机构办证服务窗口确认是否符合受理范围,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初步认可后登记接收,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备的,说明情况和提出要求后,退回补充。(4)核定病种和定点医院:专家组对上述材料进行真实性评价,对申请的病种的相关材料和病情,依据《准入标准》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政策要求者核定病种及定点医院。(5)核定限额:对有限额的病种,根据病种和限额标准核定患者门诊大病的年度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信息录入与制证:审批通过的,将审批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打印和发放《门诊大病证》及专用病历、处方。
——补证、增加病种、重新办证(1)补证:《门诊大病证》丢失或损坏致无法使用的,可以申请补办,补办时需提供:①参保患者《医保证》或《社保卡》;②患者或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③补证申请;④患者近期一张一寸照片。补办证需交纳工本费。(2)增加病种:申请增加病种的,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3)重新办证:对于被取消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如病情恶化,确需重新办理《门诊大病证》,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如果重新办证的时间与前次间隔在一个医疗年度之内,其医疗年度可以接续,重新办证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报销范围;如果重新办证时间与前次间隔超过一个医疗年度,其医疗年度不能接续,重办证期间的费用也不能纳入报销范围。
——审批时限。四种大病、增加病种审批时限一般为7个工作日,其他病种为10个工作日。
4、如何办理门诊大病资格年审?
由于我市纳入社会统筹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以一个医疗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期间有的患者已痊愈,有的已死亡,有的病情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便于管理,《门诊大病证》必须实行年度复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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