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实行限额结算的门诊大病病种如何管理?
门诊大病限额结算办法,是指部分报销管理的门诊大病病种,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大病的费用结算,实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一种结算办法。结算时,超出限额的费用不予支付。限额是在办理门诊大病证时,医保机构依据核准的病种,按病种限额标准核定的。恶性肿瘤、白血病等部分病种暂不实行病种限额,如果门诊大病患者有一个核定病种不实行限额,则该患者其他核定病种也暂不实行限额。
(一)限额结算门诊大病病种及限额标准
病种限额病种限额
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3000元脑卒中后遗症2500元
慢性心功能不全3800元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1500元
糖尿病合并心、肾、眼等并发症3500元特发性肺纤维化2500元
支气管哮喘2200元支气管扩张症2500元
肾病综合征500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6000元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3800元脑垂体瘤2000元
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2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6000元
癫痫1800元帕金森氏病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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