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各国特别是部分高福利国家,发现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难维持高水平的社会保障,都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很多国家通过发展商业保险,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和保障水平。
一是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保险,提高社会保障的运行效率。在美国,许多著名的保险公司都是公立养老保险计划的主要管理人。南美和欧洲一些国家,由于社会保障体系难以为继,都进行了养老制度改革,保险公司在管理和运营养老保险基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是发挥商业保险在补充养老方面的作用,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在很多发达国家,很多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都交给商业保险公司负责管理。比如,在美国,由人寿保险公司管理的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占美国职业养老计划资产的四分之一。日本保险业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中的作用也与美国基本相似。
三是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丰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OECD等国际机构的研究表明,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可以部分替代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提供的福利,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减轻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负担。同时,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的养老金产品,也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
(五)保险是提高社会创造活力的重要制度保障
创新活动始终伴随着风险,如果不能有效地分散创新风险,解决创新者的后顾之忧,人们的创造动力将会受到很大抑制。特别是在美国等一些民事法律责任比较严格甚至苛刻的国家,如果没有保险,可能就没有人敢发明创造,许多新产品根本无法推出。美国的石棉索赔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上个世纪70年代,石棉被广泛运用在建筑、医疗等领域,在当时是一种创新,但长期使用石棉会损害人体健康,这种不利后果在几十年后开始逐渐显现出来。当时,一些企业为了减少产品创新的风险而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为此已经承担了数十亿美元的损失,分担了这些企业应承担的责任,消费者的利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保险在促进创新方面还有很多突出的例子,比如,汽车的安全气囊、安全带和防盗锁,都是由保险公司下属的研究机构率先推出的。
二、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
保险在中国已经有近200年的历史。早在19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随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在广州、上海等贸易口岸设立了保险机构。多年雄踞全球保险业霸主地位的美国国际集团(AIG),其前身是美亚财产保险公司和友邦人寿保险公司,就诞生于1920年前后的上海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保险业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建国初期,我国对保险业进行了改造、整顿,逐步确立了国营保险公司的领导地位。到1958年,受计划经济体制和“左”的思想路线影响,国内的保险业务基本停办。1979年4月,国务院同意恢复保险业务。由此,我国保险业在20多年的沉寂之后,重新开始焕发蓬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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