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探索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通过开办小额信贷保险,为农民提供信用担保,形成保险与信贷结合,从而有效解决贷款农户和农村金融机构两方面的风险保障问题。在这方面,宁波保险业先试先行,取得了较好效果。2009年9月,由宁波市政府牵头,在金融机构自愿参与的基础上,确定了小额贷款支持的三类重点对象:农业种养大户(包括农村经济合作社)、初创期小企业和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并规定贷款只能用于生产性用途。保险公司为借款人提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与贷款金额相同。为防范风险,在银行实施总量控制和单一客户授信额度控制之外,还建立了政府、银行和保险业的风险分担机制,由银行与保险机构按37的比例分摊贷款风险。市政府建立风险基金,对保险机构赔付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的部分进行补偿。从宁波试点情况看,随着银保合作机制不断巩固和完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的参与意愿明显增强,保险机制破解“融资难”的作用逐渐显现,初步实现了“客户叫好、政府满意、多方共赢”的政策目标。
(四)丰富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不宽,具有明显城乡二元分割的特性。保险业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要着眼点就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丰富社会保障的层次,提高社会保障的运作效率,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为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体系提供有益的补充。
在参与养老保障体系方面,我们的重点是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和企业年金业务。目前,保险业共为人民群众未来养老积累准备金近3.5万亿元,是国家社保基金理事会积累资金的4倍多。与此同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业务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保险公司承办的企业年金占全部法人受托业务的90%,共与4000多家企业签订了企业年金管理合同,受托管理业务710亿元。
在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同时发挥保险自身的优势,为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险提供专业化服务。这里我想着重谈一谈保险业服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两种模式。
一是推动城乡一体化的“湛江模式”。2009年1月,广东湛江市将商业保险机制引入到医疗保险体系改革,实现了城乡医疗一体化。其基本做法是: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运行,在居民缴费不变的情况下,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分拆,85%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5%用于购买保险公司的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个人报销金额上限从原来的1.5万元,增加到5万元和8万元(按照个人缴费20元和50元分为两档)。政府把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委托给保险公司,实现了医疗保险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运作。湛江医疗体系改革以来,全民医保项目覆盖全市11个县(市、区),累计承保64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比重超过85%,基本建立起全面覆盖城乡,以基本医疗为主、大额补助医疗为辅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也正是有了商业保险的参与,湛江城乡居民患大病后的住院率大幅提高,拖欠医疗费用明显减少,实现了“病人满意、医院满意、政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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