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业金融风险层出不穷 保监会面临复杂监管局面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在金融领域,保险业是市场化程度最高、市场最开放的领域,且在资产和负债两端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监管难度颇高。
据了解,保监会将出台“重大风险稽查办法”,将重大风险的界定和处罚量化为制度。
公司治理穿透式监管
股权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而规范的公司治理是防范风险的治本之策,亦是保险监管三大支柱之一。“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就容易被大股东的动机所绑架,股东追求利润的欲望无法得到相应的约束,盲目做大规模,必将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到时做大的不一定是保险,而是风险。”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
早在2006年,保监会就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与国际上同步启动了保险法人机构的工作治理与监管。
在以往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中,保监会主要管控保险公司自身,对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尚难彻底穿透。多年来股权代持现象一直是保险业的一大痼疾,而随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金融产品和渠道的日益多元化,查清保险公司背后真实的资金性质和来源,难度进一步加大。
从2004年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到2016年12月着手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股权监管方式方法屡作探索,监管关口前移,从行政审批向强制信息披露监管的方向转变,不断加强对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关联关系的监管。据了解,截至目前,保监会共出台了30余项相关规章制度,初步建立了一整套保险公司治理的监管制度体系。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2016年12月接受新华者采访时指出,规范的公司治理是防范风险的治本之策,重点是管好“人”与“钱”,即保险公司股东和资金来源。
在2016年底公开征求意见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让真正想做保险的人进入保险业”的原则贯穿其中,股东被划分为财务类、战略类、控制类三个类型,分别设立了严格的约束标准,并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三分之一,以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风险。
在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和真实股东上,保监会尝试实行对其真实股权结构和最终实际控制人实行穿透式监管。比如,在注重考察股东资本实力、持续出资能力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对其行业背景、个人素质、管理团队、既往投资情况等方面的考察评估。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不得入股的资金类型,以确保投资人资金来源的真实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