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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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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提到投资型保险时,人们现在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分红险,分红险成为市民青睐的宠儿,因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让投资者更清楚明白分红险,特下发了《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保险公司上报投资连结产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一般产品报备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产品可行性论证,包括该产品满足本办法确定的最低要求论证,和管理系统支持论证;

  三、投资连接产品财务管理办法;

  四、投资连接产品业务管理办法;

  五、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连结保险的销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过连结保险专门培训且合格;

  二、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且业绩良好;

  三、没有严重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每月至少评估一次投资账户中的单位价值,并向保单持有人公布。公布方式需上报中国保监会。

  第十一条 只连结一个投资账户的连结保险,其投资账户按成本价计算,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国债之和不得少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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