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开展预防儿童期意外损伤主要抓以下几部分工作:
1.建立常规的事故记录和报告系统。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家庭中发生的事故,都
有现场记录(包括相片、录象等),其中包括时间、地点、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包括死亡)、损伤原因及来源、相应的心理学、社会学因素、环境因素及是否可以预防。对家庭、社会造成的影响,采取的治疗和处理措施。这个记录还要按系统和需要逐级上报和抄送有关单位,以备分析指导。
2.宣传教育。通过电视、报纸、小册子、家长会、专门讲座等各种渠道和形式,就有关内容
利用最近发生的案例进行宣教。这种宣教要针对广大群众的错误认识,有针对性地提供教材。如孕妇驾车或乘小汽车时系安全带是否影响胎儿发育是美国广大妇女担心的一个大问题。美国有关单位对此专门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系安全带对胎儿发育没有不良影响,然后制成幻灯、宣传画、电视广告广为宣传,有效地降低了驾车的意外事故。
3.立法。制定有关法律,约束行为,规范各种制度,减少、杜绝事故。如:驾车时禁止喝酒。
4.经济惩罚。对有造成事故/苗头的行为进行经济惩罚,如:对忽视/虐待儿童者课以重罚。
我国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有传统的共产主义大协作的精神,有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的文化认识,若采取得力措施,全社会重视完全可以使儿童意外损伤的发生水平控制在WHO所推荐的控制水平上。
五.关于儿童虐待的学术现状
虐待和忽视儿童是儿童期意外伤害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近年来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国际儿科学会(IPA)以及中华儿科学会(CSP)对这个问题给予了极大的重视。中华儿科学会儿童保健学组1999年1月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了全国意外伤害学术会议重点研究了这个问题。可以认为,1962年KempeCH等人(1)在美国医学会杂志上发表第一篇论述这个问题的论文表明这个问题已不再是单纯的社会问题,还是一个医学问题。九十年代初期,由美国心理学会数据库收集有关儿童虐待与忽视的论文为3,000篇,短短的五年后就上升为20,000篇(2)。根据我们的经验,能够报告案例比实际发生的要少得多,而能写成论文发表的则更少。
(一)虐待的定义
目前有关虐待/忽视定义的标准化方面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3)。这个问题在不同国家、文化和地域之间更是存在着难以统一的歧见。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许多事件的发生和种类多有不同,对某些定义的理解也无法认同。在发达国家许多事件多在家庭内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等原因同类事件发生在家庭外的居多。在发展中国家此类事件包括:童工、绑票、轻微的交通事故、色情文学和性骚扰、规章制度性的虐待、歧视、由于社会或宗族的原因而造成的选择待、儿童谋杀、群体性敌对和由于某些传统仪式礼仪、庆典所造成的损伤(2,3)。
儿童权力公约中对儿童虐待/忽视的定义已为43个国家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红十字组织(RedCross)等国际组织接受,后来又由联合国大会加以修订。在世界各地,儿童是营养不良、饥饿、感染性疾病、放荡、剥削、战争等的受害者。但是,目前还不能把所有这些悲惨的状况恰当地归类到儿童虐待中去。我们仍然急需进一步修订有关儿童虐待/忽视的定义,使之既能把虐待和其他与经济、社会、和健康相关的问题很好地从本质上区别开来,又能具有充分的灵活性来在广阔的社会和文化内涵中有效地确定虐待、忽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