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责任分担不合理,为未来制度发展埋下隐患。我国已经取消农业税,税收收入主要来自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新农保和城居保的社会统筹的部分完全由财政补助,意味着社会统筹部分主要是由城镇职工劳动创造的价值来提供。这使得城镇劳动人口事实上负担了全部社会群体的社会统筹筹资部分的社会养老责任,同时,他们还需要为自己养老个人账户缴费,养老负担明显偏重。我国正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预测到2049年老年抚养比将达到48%的高位,按本世纪中叶我国城镇化率达到75%,城镇劳动年龄人口与农村劳动年龄人口为3:1计算,城镇职工负担全部社会统筹的社会养老责任,相当于把老年抚养比提高到64%。这样高的老年抚养比,显然埋下了制度不可持续的巨大隐患。而且城镇人口养老负担过重,也显失社会公平。虽然现在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时代。但是这种反哺,应通过每年的财政预算来实现,而不宜通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固定下来。因为各国的发展实践一再表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旦定型,要想改变就必须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
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困难,容易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在目前快速城镇化的社会背景下,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化成市民、城镇职工,现有的新农保的制度设计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衔接,入城转化为市民的这部分农民,老年后很可能成为城市贫困人口,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可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把双刃剑。制度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适应,符合人们的需要和预期,会极大地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度若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适应,不符合人们的需要和预期,那么它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破坏性也是比较大的。因此在制度设计中一定要把眼光放长远,放在几十年、上百年的发展中去谋划,尽量选择将来可以稳定、持续发展的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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