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率居高不下,加重了企业负担,削弱了企业竞争力。1994年—2004年,OECD国家平均缴费率水平大约是20%,平均收入替代率在72%左右。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率是28%,2008年我国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为44%,目前依然不到50%。缴费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低。改革开放后,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制度的统筹层次仅在市县一级。近几年,很多省在制度上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但仍是一种初级状态的统筹。统筹资金不能在全国范围调配,导致部分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有较大结余,部分地区则需要财政补贴,资金配置效率低,必须通过提高缴费率弥补。二是制度激励不足,存在一定的逃费、谎报、藏匿现象等,征缴率和遵缴率低,只能通过提高缴费率维持制度运行。三是仍有大量城镇就业职工未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造成制度内的实际抚养比提高,也导致了缴费率居高不下。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员37201万人,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22978万人,粗略计算城镇就业人员的参保率仅为61.8%。
此外,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地区分割,特别是各地区对农民工的待遇规定不一,造成了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地区差异和接转困难,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改革初期发挥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功能,具有比较高的经济效率,但由于制度不够完善,进入上世纪90年代之后总体经济效率出现下降。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制度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标准的提高,制度的经济效率才有提高的趋势。
三、对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治效率和文化效率的分析与评价
政治效率是社会效率和经济效率的派生效率,其评价依据主要是制度能否促进公众增强对执政党的政治纲领的认同和国家认同。文化效率也是社会效率和经济效率的派生效率,评价依据主要是制度是否推动了社会文化进步。与社会效率和经济效率的波动相对应,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治效率和文化效率也会出现起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