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制度设计和发展体现着执政党的社会发展理念。它并不是市场经济内部自然生成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部分,而是由政府主导的对市场经济进行纠正的外部植入力量,或者说是对市场经济造成的社会偏差进行纠正的社会平衡制度安排。因此这一制度在理念上应当是着眼于缩小收入差距,特别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而不是相反。如果对这一点缺乏深入的认识,在制度发展中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四、对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观效率的分析与评价
中观效率也即制度运行效率。评价依据主要是财务平衡状况,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和制度的可持续性。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导致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隐性和显性成本都比较高,存在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浪费现象。
试点先行的改革步骤提高了制度成本。试点先行的改革路径在初期固然有利于改革措施的推行,但也会造成制度的地区分割甚至碎片化,统筹层次低,待遇差距大。而基本养老金的区域分割又导致财政失衡,并且提高统筹层次因为面对地方利益博弈而变得十分困难。这一系列的后果最终又表现在缴费率偏高、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浪费、财政压力大等方面,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
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制度中观效率。(1)制度过于不透明。特别是缴费和待遇之间的关系不明确,参保者对未来就会缺乏预期,导致参保意愿较低,制度缺乏吸引力。(2)转制成本巨大。从现收现付制转为统账结合制,对转制成本的估计不足。虽然个人账户由11%缩小为8%,但做实的成本依然很大。(3)制度设计不够合理。一是大量年轻的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未被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制度覆盖面小,制度内的实际抚养比提高,削弱了制度可持续性。二是不同制度之间差距过大和难以衔接,进一步改革和整合必须付出额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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