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好伤病职工投诉、鉴定无门等问题,1999年,广州市又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伤病职工个人申请鉴定工作。2002年,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就是以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起草的《标准》作为蓝本。至此,全国有了统一的工伤评残和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工伤保险与医务劳动鉴定在广州试水,是一次具有破冰意义的探索,它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为工伤保险试点提供了科学依据,打下了坚实基础。”崔仁泉直言不讳。
为了让工伤患者得到及时治疗,1993年,广州市制定了《工伤保险定点治疗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应立即送附近医院抢救,病情相对稳定后,送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时,应经定点医疗机构和职工所在单位同意,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按规定核销。
记者近日在广州采访,正好遇到一家企业负责人报销工伤医疗费。她告诉记者,前不久公司一名员工不幸发生工伤事故,由于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受伤员工被及时送到医院抢救,医疗费花了近300万元,目前仍然住院治疗。而他们企业只有19人,一年缴纳的参保费不过万元,如果没有参保,企业将面临破产,更无法承担巨额的医疗费,受伤员工也不可能得到这么好的治疗,是工伤保险挽救了企业和职工。截至2010年年底,广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82家,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工伤保险是一项具有挑战而创新的工作。早在2005年,我们作为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的代表,参加起草了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参加编写了全国培训教材《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应用指南》、参加编写了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培训丛书《工伤保险》,主编全国发行书籍《工伤保险条例应用指南》、《职工非因工伤病鉴定指南》等工作。有了理论的指导,我们在制定政策时才具有操作性,才受到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的欢迎。”广州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陈泰才介绍说。
正因如此,广州市工伤保险实现了从“城镇职工”向“农民工”的重大突破,走出一条具有广州特色的“公平”“效率”均衡协调发展的改革之路。工伤保险在减轻患者痛苦,降低企业风险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可以说,在工伤保险面临重重困难的今天,广州市工伤保险工作具有标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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