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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羊城续写工伤保险春天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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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制度,与广州的经济同步发展,特别是工伤保险,对维护社会稳定、化解企业风险,起到了“助推器”“减震器”作用,可谓举足轻重。18年来,广州市人社局以前瞻的战略和超前的步伐,为20万参保单位、375万参保人员筑起了“安全网”,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由于工伤保险缴费率低、赔付率高、补偿额大,具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这一政策的推行受到了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欢迎,纷纷要求参加工伤保险。截至2010年年底,广州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375万人,同比增长5.6%。其中农民工224.5万人,比2006年实施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前的64万人增加160.5万人,增长率达250%。

  “每出台一项政策、完善一项措施,我们都把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工伤保险处的同志们几十次,甚至上百次的走访、调研、座谈,收集材料无数,这只是每项政策出台前的基础工作。而每项政策进入起草阶段,初稿要经过数十次的修改打磨,其间工作人员的付出,常人是无法想象的。而当一项新政策获得通过,得到广大工伤职工、参保企业的认可时,往日的辛劳在工作人员眼里已经不算什么了。”陈泰才深有感触地说。

  破冰试水

  建我国首个工伤康复中心

  10年前,“工伤康复”4个字对中国的老百姓来说,还是一个陌生词。工伤康复的标准是什么?诊疗项目有哪些?医疗如何收费?哪些人可以进行工伤康复?如何评价工伤康复效果?等等问题,在一没经验、二无数据的情况下,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的同志们,深入企业了解情况,与有康复治疗的医院联系,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他们还提出了按“项目齐全、待遇优惠、注重意愿”的原则,设立了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2000年,广州市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工伤康复中心”,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这对全国工伤康复工作具有很好的示范和借鉴作用。

  为了把这件好事办好,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又大胆提出“先治疗康复、后评残补偿”,全面推进工伤康复工作。他们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康复人员进行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治疗;做好1至10级工伤伤残人员康复检查、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工作;工伤医疗期未满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须早期介入康复治疗;1至2级伤残并出现严重合并症的工伤人员,实行“家庭病床”康复治疗。

  “由于地面湿滑,在工作中不幸摔倒,造成腰椎间盘突出、腰椎骨折,在医院住了3个月还不能行走。出院后,工伤保险处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可以到康复中心治疗。经过3个月的康复治疗,我可以行走了。现在,我已经到单位上班了,干的还是原来的工作。”说这话的是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曾建乐,他是工伤康复的受益人,他的经历是对广州市重视工伤康复、通过职业康复等恢复技能,促进伤残人员再就业的最好诠释。

  由于广州市工伤康复工作突出,引来同行络绎不绝的参观学习。为了做强做大工伤康复工作,2005年11月,广州市工伤康复中心移交给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直接管理,并更名为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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