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性原则
通过内控机制运行监督检查,从宏观上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与稳健运行;从微观上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以权谋私、违规违纪运作,避免社保基金损失以及由此引发的支付困难。
3、公正性原则
内控机制运行监督检查在履行监管职能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对社保经办机构的经办行为予以监督检查。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检查的透明度,使被监督检查的社保经办机构自觉地依照法律规定做好经办工作,按法律要求管理好基金。
4、独立性原则
内控机制运行监督检查应当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对所检查的内容、方法保持独立的地位。
5、审慎性原性
内控机制运行监督检查按照社保基金安全性原则,合理设置有关检查指标,审慎的定论与处理,做到宽严适度,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我约束其运作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管理环境。
6、科学性原则
建立严密适度的监管法规体系和科学规范的监管指标体系,同时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检查对象和目标进行检查,推动内控机制运行监督检查迈向更高的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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