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内控机制运行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一节 准备阶段
第七条 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及其先后顺序,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八条 编制检查方案:检查目标、检查范围、检查的重点环节、检查依据、确定被检查科室的名称、检查方式、实施步骤、预定时间和被检查科室应当提供的资料等。
第九条 下达检查通知书:在检查开始3天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并向被检查单位提出应准备的材料和要求。《检查通知书》主要用于告知被检查单位的时间、核查内容及检查的要求等,应写明被检查单位的全称,检查的时间、内容、要求和方法、检查人员的联系方式。
第二节 实施阶段
第十条 调查取证
开展检查时,依据查阅被检查单位与内控制度运行有关的文件、账簿、凭证和文书等资料,核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记录,并对检查事项做好记录。
依法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内控制度运行监督检查相关的资料。
对有关热人员的询问,应制作调查笔录,并有检查人员、被询问人签名户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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