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对信息系统控制监督检查
1、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制定明确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2、信息岗位责任制度。是否根据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功能划分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能,明确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等各类人员的职责和使用权限。
3、数据安全制度。建立数据录入、修改、访问、使用、保密、维护的权限管理制度,建立数据远程备份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4、信息交流反馈制度。对业务数据等信息管理、交流和反馈做出明确规定,确保管理层及时了解各项业务的办理情况和综合数据。
5、信息网络使用制度。对于涉密信息需要在网上传输的进行加密处理。加强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确保网络安全。
6、机房和相关设备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尘、防水、防磁、防雷击等工作,落实定期维护、故障处理、安全值班和出入登记等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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