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对业务运行控制监督检查
1、业务操作规程。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和法规,是否制定参保登记管理、缴费核定、帐户管理、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社会化管理、基金财务管理、计划统计管理等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
2、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查看参保登记资料是否齐全,资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将办理事项与提供的资料对比,查看是否相符,是否加盖参保单位和经办机构公章。被注销缴费单位的登记证是否收回,并加盖注销章。查看被注销单位的缴费信息,是否存在欠费,是否存在注销前应当结清的社会保险费而未结,是否封存该单位全部数据。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验证情况。查看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验证记录和单位缴费台账,是否存在欠费或违反社会保险政策且未改正的单位被验证合格的。查看发证记录和换证记录,是否及时换发社会保险登记证(一般应不超过五年)。
4、缴费基数核定。查看申报缴费基数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劳动情况年报表及财务报表是否完整、准确;缴费基数核定是否准确;缴费信息数据库中的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是否与核定的基数和人数一致。
5、社会保险费的核销。核销欠费的单位是否有完整的审批手续,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6、社会保险费征缴。是否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缴社会保险费;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比例,擅自对企业减免征收社会保险费问题。
7、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待遇享受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不符合法定条件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核定的待遇享受标准是否准确;是否违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任意扩大基金开支范围和标准。
8、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或停发,手续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规定。经办机构或社会化发放机构是否依据审核的标准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金,有无拖欠、截留的问题,有无多付或重复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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