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关注该问题的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微博)说,于2008年实施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对之前比较宽松的入社条件又做了限制,其实就是想阻止新社员的加入。政府其实缺乏解决问题的诚意。
因为规定“政策性移民”可以入社,外来上访户们寄希望于官方承认自己的这个身份。为此,鄞州区人大常委会致函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09年9月22日得到的答复称,“政策性移民落户”指的是国家为了重点工程等需要,根据县级以上政府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有计划、有组织地将特定人员迁移到指定地点落户的人员”。
显然,外来户们不属于“政策性移民”。他们被官方解释为“人口的自然流动”。“他们来宁波,是因为比老家好。”鄞州区中河街道办副主任陈红光说。
在宁波外来户上访较多的鄞州区,农林局专门为这些人办了一份台账。共有117人,记载了每个上访户的个人情况,和其享受不到社员待遇的原因。
麻万明名列前几名,其“上访情况和要求”是,“因政策与其实际情况不同,不能达到享受入户和福利待遇等等”。
这本台账中,还有一份公证书的复印件,以证明1995年,鄞县下应镇江六村,一外来户承诺放弃村民待遇的《户口迁入人员居住协议书》的真实性。
这份协议书显示,外迁户除了子女上学须交借读费外,还没有宅基地、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福利分红等。
事实上,上访很少能解决问题,也使问题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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