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5年内,因为第二轮土地承包,迁入户籍的外来户要求承包土地,与世居村民发生大量纠纷。政府介入后,让外来户缴纳从数百元到上万元不等的入社费,解决了一批。
那次未入社的外来户,在进入本世纪后,因土地补偿和劳动力安置等问题,与当地的矛盾又越来越尖锐。
争执的焦点,就是“戤社户”问题。该词为浙江特别是宁波所特有,原本指1960年代初,国家困难时期,地方精简下放到农村落户的人员,也指农村无固定职业的居民被确定去某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粮食的对象。在全国其他地方称之为“买粮户”。
在宁波市1994年“26号文件”中,迁入户籍的外来户都被纳入“戤社户”,不享受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待遇。为此,各村在与外来户签订转户协议时,都要求后者放弃一些待遇。
比如,拆迁户金从进与黄泥桥签订的协议就规定,他放弃享受自留田、口粮田、土地征用补偿费、合作医疗费、养老保险费和劳动力安置费等。
为了将这种“非社员待遇”确定下来,不少村子还专门到公证处将协议公证。十几年以后,这些公证书成为村集体对外来户胜诉的力证。
进入本世纪以来,宁波市的拆迁日甚一日。现在,宁波市近郊乡镇90%以上的劳动力都转入二三产业。耕地面积也不断减少,以鄞州区为例,截至2010年,鄞州区土地流转总面积超过3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7.3%.
之前,“戤社户”只要有土地可种,入不入经济合作社问题不大,但当土地减少甚至没有时,经济合作社成为他们,尤其是其中的老人获得收入的唯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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