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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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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绍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绍县政发〔2009〕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四)县社保局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基金管理。县社保局每年年底前按照县财政部门基金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提出财政补贴计划,经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核准,报县政府审批。

  (五)居民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的,以身份证号码为准。

  (六)本实施细则与《实施意见》同步实施,由绍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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