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已经逐步建立起针对本市低收入(含城乡低保)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并且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医疗费用减免、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生育救助、临时救助等多层次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截至去年,城市医疗救助已救助14.45万人次,累计支出资金1.5亿元;农村医疗救助已救助47.95万人次,累计支出资金3121.4万元;贫困孕产妇救助已救助698人次,累计支出资金236.4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共救助62.47万人次,累计支出资金共1.83亿元。
解读:
“报销零起付”,意味着城乡低保家庭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看病时,凡符合规定的,花的每一分钱,都会有政府帮助分担。
按照最新的《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医疗救助额度由原来的50%,提高到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60%支付。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均实行报销零起付,门诊救助年度报销的封顶线为2000元;住院救助年度报销的封顶线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为3万元。目前已经建立了常见病、慢性病救助和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医疗救助制度。
为解决困难居民看病难问题,“事后救助变为事前救助”的探索也在本市开始启动。对本市农村医疗救助对象,门诊就医已经开始试行垫付制度。除农村低保对象由户籍地政府资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外,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诊疗和医药费用只需按40%比例支付,其余60%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并定期与民政部门结账,医疗机构每年垫付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元。医疗救助对象患大病住院的,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还可申请农村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额度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60%支付,全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
此外,城乡低收入救助对象,如果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仍然过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还可以申请民政部门的临时救助,从而进一步减轻特困群众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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