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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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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荣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优抚对象、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条 老红军、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按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拟定本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政策;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统计制度;

  (三)监督检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会同财政、物价、卫生、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药品价格、医疗收费、医疗服务质量和药械质量;

  (五)协调裁决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有关争议。

  卫生、财政、物价、工商、药品监管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办理。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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