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保一体化改革的试点,成为“湛江模式”的起始点。2008年9月,广东省提出,分步实施城乡医保一体化管理,并率先在珠三角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试行整合管理资源。此后,湛江市即被纳入广东省17个医保城乡一体化试点之中。
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前,湛江市与其他地方一样,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卫生部门经办新农合。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雄介绍,按照当时的改革思路,该市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二为一,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
此项制度的突破之处在于,在筹资标准、参保补助、待遇水平等方面,基本实现了城乡一致。城乡居民不再以城乡户籍区分,而是只看缴费水平,每户可选择不同档次的缴费标准,据此享受不同的报销待遇。
与此同时,随着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并轨,原来由各县独自统筹的基本医保,也全部划归湛江市统筹,由城乡医保统一结算平台、统一制定政策、统一管理,以期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大数法则作用,提高基金的共济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城乡统筹、市级统筹,看似简单,但它所牵动的利益复杂程度以及承受的阻力丝毫不亚于后来备受关注的商业保险介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