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人保健康测算的保费费率应为参保人缴纳额度的30%,也就是人均6元。”李雄说,考虑到政策实施初期若设定太高可能引发争议和阻力,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湛江市政府在第一年先预付一半即15%,年底再核定最终保费。“当然也有风险的考虑,钱在谁手里,谁才有话语权。”
2009年,人保健康湛江分公司实收保费1759万元,总赔付2925万元,保费缺口1166万元,后湛江市政府按合约又补充了1115万元保费。这相当于第一年保费费率为25%。基于第一年的经验,人保健康与湛江市政府协定,2010年将15%的保费费率调整为30%,再经过一年的数据累积后,最后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保费分拆方案。
“即便微亏,我们也能接受,可通过其他业务发展来平衡。而我们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影响力得到了提高。”人保健康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也有专家分析认为,即使抛开其他利润点不谈,在当前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600多万客户信息就已经具有相当的价值。
不过,政策层面的因素未明,让“湛江模式”的前景仍然存在模糊之处。尽管医改方案已经提出“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但商业保险应担负何种责任,其资金来源从何而来,却依然缺乏足够清晰的说明。
有医保专家反对“湛江模式”,便是因为湛江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名义筹资,却把15%的基金划入了大额医疗补助基金,在他看来,把“大额补助”与“基本保险”相捆绑的做法,违背了“大额补助”自愿参保的原则。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医保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参保者的医疗费用,而不能用作他途。湛江把15%的基金以“大额医疗补助”的名称,委托给保险公司管理,这种做法违反了基金管理的规定,有变相收取管理费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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