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费认定管理审批表》;
(2)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的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复印件;
(3)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及物业管理等行业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下载、填录《结算数据采集表》
缴费企业登录温州市财政地税信息网(网址www.wztax.gov.cn)。在“资料下载-规费系列”中下载《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数据采集表(Ⅰ或Ⅱ)》(以下简称“《结算数据采集表》”)(注:按全部工资总额方式申报社会保险费选择“表Ⅰ”,按销售工资含量方式申报社会保险费选择“表Ⅱ”)。按规定要求将结算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数据录入《结算数据采集表》。
(三)《结算数据采集表》、相关资料审核
各分局日常税源管理岗根据缴费企业提供的结算资料,审核缴费企业填制的《结算数据采集表》(一式两份)。并签署审核意见后,返还一份给企业,另一份地税部门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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