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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温州市区企业社会保险费结算工作的通知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市区社会保险费结算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及时、足额入库,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的通知》(浙人社[2011]33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8]151号)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将社会保险费2011年度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有关资料:

  (1)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注:核对《龙版》中“社保编码”和《结算数据采集表》中“社保编码”);

  (2)工资高于上年省平工资300%的人员,应提供相关人员的工资清册;

  (3)已在外单位参保人员可扣减的工资额,应提供参保人员参保证明及缴费有关凭据和资料;

  (4)参加省级行业统筹参保人员可扣除的工资额,应提供已参加行业统筹人员的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凭证或社保部门其它参保缴费证明及其工资清册;

  (5)其他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如在校实习生的报酬,应提供相关证明。

  (四)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

  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缴费企业登录《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税网”),在报税网的“纳税申报/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模块中,将已审核《结算数据采集表》有关数据先录入《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附表),后录入《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主表)。上述二表请保存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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