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注:核对《龙版》中“社保编码”和《结算数据采集表》中“社保编码”);
(2)工资高于上年省平工资300%的人员,应提供相关人员的工资清册;
(3)已在外单位参保人员可扣减的工资额,应提供参保人员参保证明及缴费有关凭据和资料;
(4)参加省级行业统筹参保人员可扣除的工资额,应提供已参加行业统筹人员的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凭证或社保部门其它参保缴费证明及其工资清册;
(5)其他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如在校实习生的报酬,应提供相关证明。
(四)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
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缴费企业登录《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税网”),在报税网的“纳税申报/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模块中,将已审核《结算数据采集表》有关数据先录入《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附表),后录入《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主表)。上述二表请保存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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