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企业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完成后,需将打印报税网上自动生成的《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社会保险费调整项目汇总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结算期限内报送主管地税分局(地税社保基金征收中心)各一份。分局日常税源管理岗应对其《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有关数据是否正确、完整进行校对。如申报有误,需进行补申报。
如涉及社会保险费多缴的,由缴费单位向主管地税分局(地税社保征收中心)提出申请,主管地税分局(地税社保征收中心)核实后按规定办理退库或抵缴手续。
五、年度结算的时间要求
2012年3月25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结束。各税务分局(地税社保征收中心)对缴费企业进行工作布置和政策辅导;各单位完成征缴方式认定报批工作;各地税分局(地税社保征收中心)完成对各单位的结算工作。
六、其它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或提供虚假资料,少申报社会保险费,或者拒绝提供用工人数、工资等有关资料的;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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