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建设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四位一体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建设。
医疗保障制度跟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一样,都遵循着风险分担的原则和大数法则的原理,医疗保障无疑是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从医疗保障本身的规律来看,它与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相比,又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一是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医疗保障的主体不仅包括保障者和被保障对象,还包括医疗服务的提供方、药品供应体系等方面。二是服务内容的专业性。医疗保障的内容是被保障对象患病情况下获得医疗服务的权益,而医疗服务有着高度的专业分工。三是管理内容的复杂性。医疗保障管理不仅仅涉及基金安全本身,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综合管理。四是基金使用的时效性。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的核心并不是基金的保值增值和长期平衡,而是保障当期保障对象最大限度受益,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这些特点共同决定了医疗保障制度高效运行的关键是医疗机构的综合管理,核心是医疗机构的价格和行为管理。医疗保障制度若要提高保障水平、改进保障对象获得医疗服务的质量,就离不开卫生服务体系合理、健全的运行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必然会向健康保障制度发展,从疾病津贴发展为不仅包括疾病津贴和疾病治疗,还包括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诸多项目的综合型制度。所以,只有医疗保障与卫生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最大健康利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形成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位一体,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总体要求,正是对医疗保障规律及其发展方向的深刻总结和集中阐述。
(三)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进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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