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从“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较2010年翻番”到“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党的十八大的一个突出主题仍然是“民生”。而具体落实到保险行业,“民生”问题莫过于300万营销员队伍的归属问题,这个长期以来困扰着保险业的老问题,随着9月14日保监会《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出台,被迫切地摆上了议事日程。此前,保监会曾在2010年9月下发过《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时间过去整整两年后再次旧事重提,不难想象这个“老问题”的棘手程度。《证券日报》保险周刊就“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方面面广泛地采访了业内不同主体的多位高管、专家学者,以及业务一线处于不同层级的营销员们,倾听他们从各自的角度对这个老问题提出的观点和建议。
颠覆
现行营销体制核心——“基本法”
面临颠覆
十八大召开前夕,9月14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调了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推进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这是时隔两年后,继2010年9月下发《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正式启动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后,保监会对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学会下发的关于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又一重磅文件。
被侵蚀的利益
所谓保险公司(主要是寿险公司)“基本法”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展业、晋升及奖惩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有业内人士称,从实质上看,“基本法”是保险公司对利益分配所实行的办法。
在现行的“基本法”要求下,寿险公司的营销队伍呈“金字塔”型,营销员们被划分为四到五个级别,这意味着经过上面层级领导的“抽血”后,最底层营销员应该获取的佣金提成利益相对有限。因此,“基本法”所导致的最主要问题就是利益分配不公,一线营销员的利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