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基本法”还是导致诸多行业问题的因素之一。由于人员的增长是“基本法”考核的指标之一,而一线营销员压力大且利益易被侵蚀,因而相当一部分的营销员倾向于组建团队而非销售。忙于“拉人头”的营销员只顾增员,不顾新人的素质培养,势必拉低行业营销员整体素质,在劣币驱逐良币因素下,导致营销员素质每况愈下的恶性循环。而层级的划分总体是以营销员进入公司的时间先后排序,而非以能力排序,也不符合现代公司治理的要求。
除了一线业务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外,营销员在保险公司享受的福利有限,还要缴纳双重税,这个群体普遍没有归属感。
“现在来看,300万保险营销员群体的身份、待遇等问题已经到了一个必须解决的程度。” 某中介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蒋先生对记者表示,现在劳动法保护不了营销员,因为他们不属于保险公司劳动用工。“那他们属于谁呢?是属于个体户,因为他们被征收营业税,但他们又没有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所以实际上,营销员群体处在“三不管”地带,这对营销员是很不公平的。
改革直指“基本法”
保监会近日下发的《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建立规范的保险营销激励制度等6项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直指保险公司“基本法”的弊病,给业内带来乐观期待。
上述的蒋先生认为,《意见》的出台指示了营销员制度“扁平化”的方向,对保障一线营销人员的利益有重要作用,同时现行的层级制也将面临挑战,保险公司必须考虑营销员管理制度的改革了。
而对《意见》中提出的政策措施,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解读出的重点包括:鼓励探索保险营销新模式、新渠道;禁止营销员或营销团队自行招募营销员;实施保险营销人员素质持续改善计划;保险公司要采取多种形式,为营销员提供法律身份、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改变以扩张人员数量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减少营销队伍层级,加大对一线营销人员的支持力度。
在此基础上,郝演苏断言,保监会《意见》使现行营销体制的核心“基本法”面临颠覆性的政策动作。
“目前的管理体制并没有取缔,但在《意见》的指导下,这种体制的覆盖面将逐步缩小。”不过他提醒,不能指望《意见》一出台,制度就迅速转变过来,“指导意见推出只有不到两个月,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3到5年内实现一定程度的改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