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记者也了解到,除了这些不太在乎没有社保的营销员外,还有一部分营销员因没有社保而与保险“隔绝”。一些已经进入保险行业的营销员因为事后发觉自己没有保障,加之业绩不见起色,终而选择了退出。另外,没有社保等基本保障,也使得不少新人对保险业望而却步。
更关心税制改革
对于营销员从代理制改为员工制的问题,还有营销员诙谐地将其比喻为“个体老板全部转为公务员”,他们认为这不能解决待遇不高这个根本问题。
服务于某外资寿险公司的俞先生认为,营销员并没有身份上的问题,不平衡的心理来源于双重税制。什么时候税制能够改革,是他更为关心的问题。比如,应该允许保险公司为营销员开立集体社保账户,允许非北京籍的营销员也可以享受社保,同时将营销员社保费用税前列支。
根据我国目前相关税务法规和条例,保险营销员作为非企业雇员,视同其他行业的个人和法人销售代理商,对营销员的佣金同时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和个人所得税。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对营销员征收营业税,不仅与保险公司缴纳的营业税重复,而且,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实际为其个人提供劳动服务所得,征收营业税不尽合理,也不符合大多数的国际惯例,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对营销员征收营业税。
“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有了基本的薪资保障,佣金提成比例肯定会下调,不同的营销员肯定不会有同样的态度。”某外资寿险公司的高层业务主管胡女士对记者表示,业务能力好的肯定不愿意要底薪而损失佣金,但这不代表对福利不关注,制度改革需要营销员对利益的共同争取。
除了希望公司能够给缴纳基本的社保外,胡女士还对媒体提出了希望。她认为,保险营销员的待遇与社会对其的认知度相关。“在社会上受到偏见自然不利于我们的待遇、地位的提升,还希望媒体客观正面报道保险行业,跟我们一起共同宣传保险理念。”她对《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表示。(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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