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传统型养老险 | 分红型养老险 | 万能型养老险 | 投连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养老险频道 > 其他 > 正文
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养老保险是一项关系每个人生活的重要事情,涉及到大部分人的切身利益,需要一个明确的管理条例来进行规范,以下就是目前执行的《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第四条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或者参与经办养老保险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养老保险公司

  第五条设立养老保险公司,应当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养老保险公司的申请、筹建和开业,以及变更、分立、合并、清算和设立分支机构等参照《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养老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六条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养老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以下业务:

  (一)个人养老保险业务;

  (二)团体养老保险业务;

  (三)企业年金业务;

  (四)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五)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设独立董事。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