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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补缴养老金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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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报上周刊登了《超过2年,养老金难以追缴》一文,对此事的来龙去脉及社保部门的回应进行了详细报道,但依然有一些市民对企业欠缴的养老金为何不能追缴表示疑惑,对此,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给予了解释。

相关政策

养老金缴纳应以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

●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事件回放

员工“被少缴”养老金

深发展前员工状告社保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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