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丽娟等70位深发展前员工将市社保局告上法庭,认为该局在监管企业方面不作为、严重失职,导致他们未能追讨回深发展为他们少缴交的退休金。
不久前,深发展前员工黄丽娟等人离职时发现,他们的退休金比其他单位的退休员工少很多。仔细研究才发现,他们在职时,深发展未为他们足额购买社保。
黄丽娟等人的代理律师、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的金焰律认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应按照员工的每月实际工资总额缴纳社保。
另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总额指员工从企业领到的、除报销和不固定津贴以外的所有收入。以离职员工张某为例,2008年6月,他的实发工资为8733.33元。
而深发展却以6620元为基数为他缴交社保金,与实际应缴额相差2133.33元。因为同样的情况,另一位离职员工张女士“被少缴”的养老金合计多达11万元!
这70位离职员工出于对所在企业的信任或自身疏忽等原因,在职期间,并未发现和在意自己社保账户余额,一直到离职,需要动用退休金时,他们才意外发现社保“被少缴”。
无奈之下,黄丽娟等人只能联合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市社保局投诉,称深发展未按规定为他们足额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
而市社保局做出的处理决定是:从他们离职之日算起,到向社保局提出投诉,投诉实效已超过两年,根据相关条例,市社保局依法不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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